第一部分
平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职责及预算单位构成
一、县检察院主要职责
根据《平泉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平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审判、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对县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决和裁定提出抗诉。
6、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7、对县公安局看守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方案;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0、开展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1、负责机关财务、车辆、武器、装备等后勤管理工作。
二、县检察院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规划
2015年,平泉县人民检察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强化法治思维,努力在服务大局上有新提升。(二)强化执法办案,努力在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新作为。(三)强化法律监督,努力在维护司法公正上有新成效。(四)强化教育管理,努力在过硬队伍建设上有新加强。
二、县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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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财政供给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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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002 |
平泉县人民检察院 |
参照公务管理行政单位 |
全额供给 |
(二)部门预算单位人员情况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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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编 制 人 数 |
在 职 人 数 |
非在职人数 |
离退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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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
事业 |
行政 |
事 业 |
离休 |
退休 |
退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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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人民检察院 |
67 |
5 |
67 |
5 |
1 |
2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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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平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总收入 890.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890.18 万元,比上年减少39%;部门预算支出总计 890.15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其中:基本支出 706.18万元,比上年减少3.8%;专项公用经费支出 184万元,比上年增减少75%。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