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县人民检察院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审判、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对县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决和裁定提出抗诉。
6、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7、对县公安局看守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方案;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0、开展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1、负责机关财务、车辆、武器、装备等后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