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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音检律·平检学苑】“监督质效提升”大讨论|平泉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第十三期典型案例学习会
时间:2026-11-02  作者:  新闻来源:平泉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持续强化检察业务建设,进一步拓宽干警办案视野、提升监督履职敏锐度,近日,平泉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第十三期“平检学苑”典型案例学习会,引导干警在“真案”中找方法,在“难点”中寻突破。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燕超慧子围绕最高检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中的沈某某危险驾驶侦查监督案(检例第242号)作案例分享。结合该案履职过程,梳理了两个学习重点。一是对于“检举揭发型”立功,人民检察院应当运用证据规则、逻辑规则和经验法则,加强对立功线索来源、检举揭发内容的实质性审查,准确认定立功情节。二是对于经审查认定的“假立功”,人民检察院要对全部关联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假立功”行为性质和后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责。

综合业务部检察官助理刘铭宇讲解最高检2026年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落实“应听证尽听证”,不再单纯列举案件类型,改为按实质争议判断,新增应当听证刚性要求,同时增设简易听证,做到繁简分流。新规明确,拟不起诉、民行拟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只有案件争议大、确有听证必要,才必须召开听证会。简易听证专门适用于控告申诉案件,前提是原案本身事实清楚、处理得当,已经当面跟当事人释法说理,并且当事人同意走简易程序。办案中要分清适用边界,规范听证员选任和意见采信,防止听证变成走形式,真正通过公开听证化解矛盾,提升检察公信力。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亮的“反光镜”。下一步,平泉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耕“平检学苑”品牌阵地,坚持问题导向,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规范办案的实际能力,以过硬业务能力保障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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