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监督质效提升”大讨论活动走深走实,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平检学苑”开展案例分享会。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李征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为引,围绕“法益侵害、主观动机、行为构造、竞合转化”四个维度,交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三罪的区分与认定。
李征从罪名来由和立法沿革入手,对三罪的规范目的、保护法益和主观要件进行梳理。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则规定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均由旧刑法相关罪名分解演化而来。司法办案中,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综合考察案件起因、行为对象、双方关系、行为方式及社会秩序影响,避免仅凭结果或客观表现简单定性。对竞合与转化问题,应严格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同时,结合实务对自首、坦白认定进行交流,重点分析电话传唤到案是否“到案即供”、坦白时间节点等问题。干警表示,此次分享紧贴办案实际,有助于提升证据审查、罪名辨析和量刑建议能力,以更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