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检察院强化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推动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非法小作坊治理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以来,平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紧紧把握公益诉讼职能定位,围绕百姓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等“舌尖”上的安全问题,加大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力度,特别是针对非法小作坊展开专项检察监督,推动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非法小作坊治理力度,切实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平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发现市民李某在我市双桥街双发胡同18-24号非法加工大骨头并投入市场销售,严重危害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为此,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按照公益诉讼工作规定,依法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取证。经我院调查查明:李某在市场北路开了一家饭店叫“张某福自助大骨头”,饭店的大骨头都是李某在双桥街双发胡同的民房内非法加工的,此加工点没有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存在卫生、食品安全隐患,可能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影响,损害公共利益。同时,还查明该非法小作坊已存在了一定时间。我院认为,我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食品监管责任部门,应及时对市区内的非法小作坊进行排查,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我院于2018年6月25日向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平泉市双桥街双发胡同18-24号非法小作坊进行查办。平泉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我院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按照我院检察建议要求,迅速开展依法治理。目前,该局已依法责令李某停止无证加工的行为,并表示将切实落实辖区监管责任。
此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百姓对检察机关这种打击不良经营者的做法是拍手称赞,同时对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的经营者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