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0日,被告人许某某途经海口一静谧小巷,趁周围没人,将一大袋(170包)槟榔偷盗后逃离,共计价值人民币4420元。
2023年6月5日,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许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原审判决量刑过重,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请求二审改判对其适用缓刑。
2023年7月2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查阅案卷,核实证据,讯问上诉人许某某,听取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建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许某某,小学文化,2005年8月29日因犯强奸罪被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11月7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的十年,被告人许某某也算本分生活,因学历不高加之有犯罪前科,可供选择的工作并不多。案发前是海口的一名快递员,工作辛苦工资不高,但是也算靠着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
原本平静的生活在2022年4月10日发生了变化。那天,被告人许某某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在海口大街小巷穿梭,在路过龙华区一静谧巷子时,看到被害人程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白色电动车上放有一大袋(170包)槟榔,这时他突起贪念,没有过多的思考,就趁着周围没人,将槟榔放在自己的电动车上,后快速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
载着170包槟榔,被告人许某某想快速变现。当日13时,许某某将50小包槟榔以1300元的价格售卖给了海口市一商行的老板;当日22时30分,许某某将剩下的120小包槟榔以2700元的价格售卖给了海口市一超市。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次日,被告人许某某在海口其住所楼下被龙华分局便衣大队抓获,当场扣押作案工具电动车一辆。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槟榔总价值4420元。案发后,许某某将被盗槟榔已发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