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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绥德检察:不用上班就可领薪的“环卫工”,是馅饼还是陷阱?
时间:2024-12-02  作者:王雄艳  新闻来源:“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2年,崔某因赌博和长期高消费,欠下高额外债,便萌生出通过为他人介绍工作赚取好处费的心思。2022年7月,崔某向周围朋友谎称自己有环卫工“内部”名额,只要给8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好处费,便可向其介绍环卫工工作,并承诺入职后不用上班每月便可领取1500元工资并能被缴纳三险。2022年12月起,陆续有人向崔某“报名”,并给崔某好处费。为取得被害人信任,崔某和15名被害人签订了虚假劳动合同书,诈骗共计130500元。之后,崔某以需要时间办理等理由推脱。期间,为掩盖自己诈骗的事实,崔某给10名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的被害人发放了一个月工资。

案件办理


2023年12月,被害人因长时间未领取薪酬,遂向公安机关举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崔某如实供述了其收取好处费的犯罪事实以及另外诈骗烟酒门市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2024年3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绥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4月,绥德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崔某提起公诉。2024年6月,绥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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