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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好故事|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次日陷入昏迷后死亡,肇事者是否需要负责?
时间:2023-11-14  作者:正义网  新闻来源:范跃红 婺检  【字号: | |

遭遇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前一天好像还没事,次日就陷入了昏迷,并在一个月后死亡,肇事者是否需要负责?2022年10月的一场车祸,彻底改变了刘某和亚某两家人的命运。在办理这起交通肇事案时,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既专业又暖心的做法让当事双方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2022年10月的一天傍晚,天刚刚擦黑,刘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抄近路逆行回家时,与亚某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亚某从摩托车上摔了下来,刘某当即报警并叫了救护车。“他当时自己站了起来,我问他要不要去医院,他说不用,可以自己处理。”随后,刘某当场赔付给亚某1000元,亚某推着车离开。当所有人都认为这起交通事故就这样过去时,亚某却突然出事了。

  第二天,亚某的工友们左等右等没有等来他上班,就去宿舍寻找他,发现他躺在床上昏迷不醒,双眼乌青,身旁还有呕吐物……工友们赶紧将亚某送往医院,此时的亚某已经陷入深度昏迷,在经历了一个多月的抢救后,亚某还是不幸离世。

  亚某的死亡究竟与其遭遇的那场车祸有无关联成为该案争议的焦点。今年3月,刘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被移送至婺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疑点进行了深入剖析。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中写明,亚某的死因是因钝性暴力作用头部致颅脑损伤。检察官第一时间调阅了事故现场视频监控,发现亚某在事故发生时未戴头盔,被撞摔在地。后续道路监控则显示亚某在事故中受伤后径直返回了宿舍,其间并未外出或者与他人接触,宿舍内陈设简单,也没有物品翻倒或磕碰的痕迹,可以排除其他可能导致其头部受到重击的因素。

  审查中,亚某工友的证词中“双眼乌黑,身旁有呕吐物”的描述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亚某为什么会双眼乌黑呢?经多方询问专业人士,颅脑损伤后出现的双眼眼眶青黑,在医学上被称为“熊猫眼征”,通常在颅底骨折后几小时至一天内出现,结合其身旁呕吐物的干燥程度,可以推断亚某被发现时头部受伤已超过十小时,与车祸发生时间一致。综合医学诊断与调查结果,检察官认为,亚某从事故次日陷入深度昏迷到一个月后抢救无效死亡,与前一天的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但亚某在事故当场拒绝就医并表示自己受伤轻微,误导了刘某的判断,自身也有一定责任。

  随后,检察官多次向刘某及其家属释法说理,并出示相关证据。多次沟通后,刘某转变态度,表示愿意承担事故的相关责任,并认罪认罚。

  眼看案件进展顺利,没想到突变横生,今年2月,因雪天路滑,刘某摔成重伤,此后一直瘫痪在床。因刘某赔偿能力不足,亚某一家又有子女需要抚育,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提出联合救助方案。

  7月11日,婺城区检察院联合区慈善总会,给亚某一家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他们暂时渡过难关。亚某家属非常感激,对检察机关提出的亚某自身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表示认可,并同意与对方调解。另一方面,检察官将上述办案情况同步告知刘某,最终,刘某被检察机关的诚意感动,表示愿意承担起赔偿责任,并委托儿子小刘全权办理。

  经协商,双方均作出较大让步,刘某与亚某家属达成民事和解协议,支付赔偿款22.5万元。小刘积极筹款,很快履行到位。亚某家属也对刘某出具了谅解书。

  日前,婺城区检察院举行听证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至此,经过检察机关的努力,该案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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