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构问题的指示》设平泉县人民检察署,公安局局长兼理检察领导工作。1955年4月,撤县人民检察署,建平泉县人民检察院。目前,根据中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河北省设区市和基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机编办126〔2019〕号文件)规定,平泉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46名,事业人员2人,书记员15人。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正11副。设置八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