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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8-15  作者:  新闻来源:平泉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20111 在平泉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平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柴畅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在平泉市委和承德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平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发展稳定大局和承德市检察院工作部署,坚持强化忠诚、深化改革、全面协调、提质提效、队伍一流为指引,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发展,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为服务经济强市,魅力平泉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一、聚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 

  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紧贴大局、围绕大局、服务大局,努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依法严惩妨害金融秩序犯罪。加大对串通投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串通投标37人,特别是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该类犯罪627人,其中刘某丁某某10通过对外向不特定人推出“百合贷”、福元保理等业务产品,以承诺高额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9亿余元,受害群众3000余人,我院已从快批捕并起诉到法院。 

  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强化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开通了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实行优先办理机制,规定对该类犯罪案件,审查批捕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应在20日内办结。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我市民营企业家来院参观,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注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我院办理的查某某、秘某等两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典型案件”,并作为第一案例在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今日头条予以转发 

  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依法办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7101人,其中批准逮捕1422人,起诉3764人。对张某某、高某某将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从廊坊市运输到我市杨树岭镇,用强酸、强碱非法处置后直接利用渗井排放,涉嫌污染环境罪,我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公安机关从快立案侦查,两名嫌疑人被依法逮捕;充分发挥跨区域协作机制作用,对刘某某、张某某在平泉砍伐林木销售到内蒙古宁城县的跨区域滥伐林木犯罪,我院与宁城县检察院实施跨区域协同作战,合力打击跨区域滥伐林木违法犯罪。  

  积极助力我市脱贫攻坚在去年按期圆满完成帮扶村脱贫摘帽任务的基础上,为帮扶的榆树林子范杖子村新建河堤护路河坝125米,户户通工程2170米,在前营子和西南窝铺两个村各打井一眼,在四个活动广场安装锂电池太阳能路灯20盏。积极争取我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财政局、水务局等部门支持,为23户农民免费安装自来水,解决了百姓饮水问题。筹建主打榆树林子煎饼的扶贫微工厂,就地解决贫困户就业问题。在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的同时,切实增强帮扶村的发展后劲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对平泉市纪委、监委移送的肖某某侵占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涉嫌贪污案,我院依法审查,快速办理,得到平泉市纪委、监委领导的肯定。 

  二、聚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围绕平安平泉建设,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安全护稳定,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持续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力度,大力营造扫黑除恶强大舆论氛围的同时,继续推涉黑涉恶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强化配合快捕快诉等机制,确保打击节奏不变、力度不减,提升打击质效。依法办理扫黑除恶犯罪27人。对杨某某、刘某某等人利用隐蔽设备拍摄隐私视频以“软暴力”实施敲诈勒索,涉嫌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我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围绕案件是否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是否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为公安机关提出指导意见。对冯某强等四人多次在我市东山公园、松树台乡等地实施或预谋实施抢劫、绑架等犯罪,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我院从快捕、主管检察长出庭公诉,严厉打击、除恶务尽,取得良好效果。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等职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始终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一年来,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24300人,批准逮捕15118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272396人,提起公诉231318人。先后批捕、起诉了孟某某等8人开设赌场案,陈某某非法拘禁、诈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等一系列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分类不捕说理、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不批准逮捕5257人,不起诉89人。特别是针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于某某等14人,经过全面审查,我院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被全部采纳;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强化释法说理,引导理性申诉,依法妥善办理来信来访80余人次,对周某、张某某重点上访案,我院主管副检察长和检察长亲自接待,进行释法说理,答疑解惑,成功化解矛盾,现二人已息诉罢访。积极与市政府协调沟通,为3名特别困难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传递法治温情。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012,不起诉11。强化未成年人犯罪的捕前诉前走访进行社会调查、诉后回访跟踪帮教,并积极开展亲情会见,让亲情温暖、感化未成年人心灵。推进法治宣讲进课堂,积极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我院检察长就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向我市主管教育副市长通报情况,共同推动我市校园安全建设。特别是针对我市发生多起在校学生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我院向我市教体局发出未检“一号检察建议”,教体局高度重视,采取组建德育科、落实法治副校长、强化普法教育、建立健全在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等“六项措施落实”检察建议,并专程向我院回复反馈。 

  三、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紧贴群众现实需求保障民生民利 

  聚焦公共利益,紧贴群众现实需要,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切实保障民生民利。一年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全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均得到整改回复。 

  盯住重点领域持续用力。盯住公益诉讼工作中确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紧紧围绕我市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通过定期走访环保、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调取案卷,强化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排查、评估和管理。着力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对公益受损案件, 诉前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及时保护公共利,争取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公益诉讼护民生得民心。开展百姓宜居环境专项公益诉讼,省检察院交办的我市党坝镇和郭杖子乡(现为桲椤树镇)存在违规堆放乱扔生活垃圾的现象,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居住生活问题线索我院当即决定立案调查,奔赴上述两乡镇进行实地调查取证,通过拍照取证、询问有关人员、实地走访等方式发现这些乡镇部分村落存在无垃圾固定存放场所、生活垃圾大量堆存、无人清运,许多露天堆积的废物已糜烂,臭味弥漫,味道刺鼻,严重影响农村卫生环境,给附近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我院通过诉前审查相关证据后,分别向党坝镇人民政府、桲椤树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相关单位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针对出现的问题加快整改,及时纠正违法问题,目前相关单位均已回复整改完成困扰当地群众的垃圾乱堆放污染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极大地提升当地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和获得感。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检察职能助推法治平泉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稳致远。我市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就认罪认罚从宽深入交流、达成一致意见;与我市法院强化沟通,进一步抓好认罪认罚案件的衔接、审理;与我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协商,就落实律师值班制度达成共识。通过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建立健全双方之间的办案机制,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奠定坚实基础。自今年8月份以来,适用认罪认罚108人,精准量刑率100%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惩治犯罪,又使犯罪的人能真诚认罪认罚,积极悔罪和赔偿被害人损失,减少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精准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审查备案行政执法案件347件,立案监督3件,纠正违法3件;加大审查起诉环节证据审查,追诉漏罪4件,追诉漏犯19人;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1件,其中支持起诉9件,督促履行职责案件9件,执行监督9,提请承德市检察院抗诉1;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检察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218人,对全市20个乡镇及街道办司法所进行巡回检察,对发现的管理矫治措施不当下达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件,检察监督特赦案件99特别是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检察过程中,发现罪犯张某某于2014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生效后,未能将其收监执行。在进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过程中,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脱管通过我院持续监督、不懈的努力,已成功的将逃脱四年之久的罪犯张某某和社区矫正人员徐某某监督收监执行。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年来,我院办理的对市森林公安局违法提讯在押人员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选为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纠正违法优秀案件,是承德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院。 

  五、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打造一流过硬检察队伍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不断提高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持续加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抓班子带队伍。自觉接受承德市检察院第二轮巡察,党组带头强化责任担当,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各支部会议等形式,真正将巡察精神入脑入心,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 通过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赴辽沈战役纪念馆开展主题活动、检察长讲党课等,让检察红心始终向党。在主题教育活动中,组织我院全体党员向帮扶的榆树林子镇范杖子村一村民丈夫去逝,女儿考入平泉一中,入学资金困难,我院共捐助善款7000余元。彰显了人民检察官大爱无疆的情怀,诠释了中华民族扶危济困、急公好义的传统美德,也使我院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得到进一步的升华,同时也得到了范杖子村民的广泛赞誉。 

  检察素质能力建设持续强化。通过组织参加高检院讲座、河北检察讲座、河北政法大讲堂等专题培训,组织党组成员赴天津西青区检察院学习取经等多种形式,拓展检察人员视野、提升队伍专业化素养;按照省编办内设机构改革批复,我院内设机构“62”模式下的6个检察部、2个综合部门全部组建完成。同时,党组重新分工已到位,新的检察机构开始高效运转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积极开展检务督察,加强对落实高检院禁酒令、警车使用和办案安全等的经常性督察检查,推进检察工作提质提效、文明服务。 

  检察文化和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立足检察文化的浸润和传承,我院院史荣誉室、图书阅览室建设作为献礼工程,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检察文化建设,凝聚起检察发展的强大动力。一年来,我院一名干警入选魅力承德?最美政法干警候选人,省文明单位复检组对我院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予以充分肯定。特别是我院申报的《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衔接机制研究》课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立项,该课题现已被国家级核心期刊《比较法研究》及省检察院《检察理论与工作研究》转发。办理重特大疑难案件代表着基层院司法实践的能力,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则代表着基层检察机关运用检察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和水平。该项课题的完成改写了承德检察机关没有承担过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的历史,也填补了承德检察的一项空白。深入推进“智慧”检察建设,依托检察信息化推进“两微一端”建设,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推送检务信息3100余条,通过客户端发布信息800余条,我院检察信息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上级检察院、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平泉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产品”供给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需要更好地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工作相对滞后,刑事案件办理机制有待优化三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就案办案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四是队伍专业化建设还需加强,适应新业务、新模式的能力需要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改进。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创新竞进、砥砺前行,为服务我市经济强市,魅力平泉贡献检察智慧。 

  (一)更加主动地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新愿景聚焦坚持和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意识,强化制度思维,维护制度权威,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强市,魅力平泉建设的结合点,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和保障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途径,聚焦三大攻坚战,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加强公益诉讼和生态保护,加强对非公经济的法治保护,以优质高效的办案引领社会进步,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推动我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贡献度。  

  (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进一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继续依法打击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特别是突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坚决遏制高发势头。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积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公开听证、法治宣传等活动,着力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更好地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以内设机构改革完成为契机,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和配套制度,持续开展专项监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通过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推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聚焦坚持和完善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量等思路举措,探索建立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未成年人等检察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协调健康发展。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注重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更加持续地强化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建设弘扬新时代检察职责精神,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聚焦推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课题,围绕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检战略部署,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规范司法行为,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司法公信力,着力锻造一支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埋头苦干、锐意进取,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魅力平泉”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软暴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规定,“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3.公益诉讼: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入法。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分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及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环节,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多个部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5.精准量刑:量刑建议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一般来说,量刑建议越具体,犯罪嫌疑人对结果的预期越明确,达成认罪认罚具结的可能性就越大,对判决的接受度也就越高。精准确定刑的建议可以更好地激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激励机制”,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认罪认罚的选择。 

  6.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2019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7.“四大检察”:指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指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这表明,最高检提出的“四大检察”监督职能得到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认同与肯定,标志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职能运行模式的重塑与基本定型,对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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