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8日在平泉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平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北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检察主要工作
2021年,我院在平泉市委和承德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我市发展稳定大局和上级院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加快“经济强市,美丽平泉”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一、围绕大局,忠诚履职,彰显保障高质量发展检察底色
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实实在在的检察行动上。坚持围绕大局履职担当,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严守初心,牢记嘱托,全面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四史”宣传教育,淬砺党性修养,赓续红色血脉,铸牢检察忠诚之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用检察履职坚持好、维护好、发展好党的领导,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切入重点,精心部署,充分融入我市发展大局。聚焦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平泉”的总目标和实施“十百千”工程,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经济强市,美丽平泉”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得到平泉市委、平泉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探索建立服务问计民企制度,制定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召开由12位民营企业家参加的座谈会,搭建起“检企通平台”,通过“检企通手册” ①、“刑事风险提示函”等方式,收集企业实际需求和意见建议,精准确定检察服务保障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推进乡村振兴,为帮扶村联系产业振兴项目,协调资金解决村民用水问题,争取市文化局支持成功申报村文化广场项目;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全员投入疫情排查、疫情防控,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制定机制,加强配合,切实守护绿色生态环境。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犯罪17件36人,移送起诉 9件 16人,其中滥伐林木案件4件10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2件。与我市水务局共同制定“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②实施意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机制,支持、监督水务部门在开展河湖整治、河道非法采砂和非法取水专项整治中依法全面履职,河湖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瀑河平泉市段被评为第三届河北省“秀美河湖”。
专项推进,依法打击,强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惩治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审查逮捕经济类犯罪26件44人,审查起诉33件64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件2人,组织、领导传销犯罪1件1人,均已作出有罪判决;持续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活动,依法办理假冒承德避暑山庄企业集团注册商标犯罪1件1人,对一起涉及民营企业的拒不执行劳动报酬案,采取公开听证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取得良好效果;依法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犯罪,从快批捕一起王某某阻工袭警案件,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
监检协调,沟通会商,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强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应纪委监委邀请提前介入案件3件,依法办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特别是对曹某某挪用公款案,应监委商请,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共同研究,锁定关键证据,为案件顺利移送起诉奠定了条件。后曹某某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非法所得3万余元,曹某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该案起诉书被省检察院评为2021年度优秀法律文书。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守护平安,加强治理,勇担确保社会稳定检察重任
在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自觉担当作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平泉、法治平泉建设。
宽严相济,注重效果,持续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普通、重大刑事犯罪134件172人,批准逮捕114件144人,审查起诉230件318人,提起公诉217件298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13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5人,涉恶案件2件8人。我院提起公诉后,13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二十五年不等刑罚;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③,不逮捕41人,不起诉29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17.77%和8.57%。特别是对两名在读大学生及一名高三学生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遏制源头,断卡清网,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入开展“断卡”专项行动,加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④、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相关联案件的分析研判,依法办理该类案件13件31人,其中批准逮捕25人,提起公诉24人。特别是对赵某、何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从快起诉,并依法移送涉案资金1200余万元。结合检察办案,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护好百姓“钱袋子”。
用心用情,深入宣传,倾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成立未成年人检察专门办案组,落实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等未成年检察特殊制度;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批准逮捕涉及未成年人犯罪23人,提起公诉36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7人、不起诉5人;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通过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法治校长深入学校普法宣传,在电视台播放宣传片,组织学校师生参观我院法治教育基地等形式,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并予以充分肯定。
创新机制,因地制宜,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妥善办理来信来访30余人次,对高检院交办的6件积案全部化解。建立“信易+司法救助”工作机制⑤,实行救助条件和诚信主体等级“双审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得到承德市委政法委督导组的认可;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依法办理该领域犯罪5件14人。特别是对秦某某等8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后,均被作出有罪判决;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我市部分饭店餐饮器具存在卫生安全隐患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确保人民群众“舌尖”安全;深化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依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件2人。
三、强化监督,创新机制,磨砺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利剑
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发展,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立足实际,一体谋划,强化监督组织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⑥,根据检察工作实际,成立了“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组、民事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组”等五个法律监督专门工作组,明确工作内容,分管领导及人员组成,着力推进检察监督组织专业化,为法律监督创新发展奠定基础。
深入研究,共建共享,强化监督机制创新。出台《平泉市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加强对检察核心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组织召开“依法行政+检察监督” ⑦,携手共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座谈会,与相关行政机关签署倡议书,并成立了“依法行政+检察监督”联席办公室,设定工作职责,就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等达成共识;率先与市公安局在全市联合成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⑧,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依法行政+检察监督” 工作机制得到承德市委政法委督导组的认可,承德检察、平安承德、河北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对此予以专题报道。
纵深推进,全面协调,强化监督工作质效。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监督立案率为25%,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为2.45%。追诉漏犯4人,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为75%。提出刑事抗诉案件2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27件,发出刑事执行检察建议12件;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依法办理民事监督案件61件,其中支持起诉22件,民事执行监督20件,审判违法监督13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件,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1件,全部立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四、政治引领,从严管理,提升打造过硬队伍检察能力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提升检察人员素质能力。
理论引导,忠诚铸魂,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组带头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三个规定”要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长带头讲“四史”专题党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两个确立”,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举行庆祝建党100周年文艺演出,传承红色基因,确保检察红心始终向党。
周密安排,真查真改,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按照中央、省、市委及上级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⑨工作部署,特别是按照“六查六看六改”要求,深入进行查纠整改,教育整顿工作先后接受中央、省、市督导组的督导检查,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培树先进典型过程中,涌现出在人民群众生命遇到危难时,勇于伸出援手的优秀干警邱占利同志。该同志先后被评为“承德好人”“河北好人”和承德市第八届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在平泉市电视台、承德新闻、承德晚报、河北法制报、河北检察、中国检察官公众号进行了报道。
研训结合,接受监督,着力提升检察素质能力。组织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讲座、“河北检察讲座”、河北政法大讲堂等专题培训,提升队伍专业化素养;加大检察人员招录力度,通过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3人,招录书记员13人;立足长远,加强后备人才培养,成立了“青年干警理论研究小组。”定期召开理论研讨会,在年度内举办了首届“青年干警论坛”⑩;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组织 “检察开放日”活动,保障代表、委员们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队伍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六治六提”活动,认真落实“功劳簿”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完成案件质量评查246件,公开程序性信息304条,法律文书121份。
一年来,我院继续蝉联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承德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我院第二党支部被省检察院评为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包括院领导在内的8名干警获得省、市奖励12次。我院检察工作发展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按照平泉市委和上级院的要求审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是: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领悟、践行需持续做实,检察工作服务我市工作大局的思路和举措需进一步深化。二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等新需要,检察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转变。三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司法办案质量、效率还要进一步提升。四是对标对表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聚焦履职现代化,检察官专业素养还需进一步增强。我们将下大气力破难题、补短板。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我市“1365”总体发展思路和承德市委政法委“十百千”工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助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履约践诺的市场环境、开放规范的金融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阳光向上的创业环境,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平泉” 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在更高站位上为大局服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1月6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我市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平泉”和承德市委政法委实施的“十百千”工程为目标,以我院制定出台的《关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经济强市,美丽平泉”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抓手,全力服务保障我市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和保障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途径,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对非公经济的法治保护,突出惩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破坏交通、串通投标等扰乱项目建设的犯罪,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全面落实党中央《意见》要求,在更高标准上坚持为民司法。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为民司法,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需求,严惩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坚决遏制高发势头;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和检察公益诉讼,护卫百姓“舌尖”安全;积极回应群众的呼声和诉求,用心用情办好“小案”;依托我院建立的“信易+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依法对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体现司法关怀。
(三)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在更高自觉上提升监督质效。牢固树立以质量指标引领业务工作高质量开展的“风向标”,抓住高检院党组提出的2022年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契机,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进一步做到理念先进、办案精细,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抓手,持续优化、综合把握数据指标,更加注重在提升质量、强化效果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量刑建议采纳率,切实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带动作用,推进“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落实;以专门监督工作组为保障,推进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实现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以创新监督机制为引擎,发挥“依法行政+检察监督” 工作机制辐射功能,拓宽检察监督路径,强化检察监督效果。
(四)全面从严治检,在更高层次上提升检察素能。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铸牢队伍的政治忠诚;以深入开展“六治六提”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以落实“功劳簿”制度,进一步增强素质能力,锻造一支善于斗争敢于监督勇于自我革命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使命在肩、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坚持能动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倾力服务“经济强市,美丽平泉”建设,为推动平泉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冬奥会顺利举办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注释:
名词解释
① “检企通手册”:2021年12月21日,我院制定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共20条意见,其中第18条“积极搭建检企沟通交流平台”中提出,通过“检企通手册”倾听、收集企业实际需求和意见建议,精准确定检察服务保障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②“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2021年我院与我市水务局共同制定实施意见中建立的工作机制,旨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机制,支持、监督水务部门在开展河湖整治、河道非法采砂和非法取水专项整治中依法全面履职。
③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努力践行,此后得到中央政法委采纳肯定,并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把握少捕慎诉原则。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刑事司法政策。
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⑤“信易+司法救助”工作机制:2021年9月27日,我院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信易+司法救助”守信激励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托“信易+司法救助”机制,对司法救助当事人诚信情况进行主体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救助申报,着力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获得感。
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共19条,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三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四是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五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指出方向、明确政策、提供保障。
⑦“依法行政+检察监督”: 2021年10月15日,我院组织召开“依法行政+检察监督”,携手共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座谈会,并与相关行政机关签署倡议书,就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等达成共识,并成立了“依法行政+检察监督”联席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
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提供保障。12月24日,平泉市人民检察院、平泉市公安局率先在承德全市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
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2021年2月27日,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式启动。分两批进行,首批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以及省属监狱、戒毒所;第二批为中央政法委、政法单位,自8月开始至10月底开展整顿。
⑩青年干警论坛: 是检察院新一届党组面向青年干警,搭建的旨在“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有效平台。通过论坛这种形式将激励、激发更多的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最终推动平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