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平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景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围绕全县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强化执法办案和自身监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保持协调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着力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2件129人,提起公诉153件210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件5人。审查批捕正确率、提起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法定时限结案率均为100%。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从快审查起诉了诈骗山庄酒业集团粮食款案及假冒注册山庄商标案,使16名被告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办理一起涉案金额近1.5亿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时,我院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从公安受理案件起,就派员提前介入,及时引导其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环节,我院仅用一周时间即将该案从快移送至法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此,市检察院拟为我院向省检察院申报集体二等功。
--注重以检察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对不批捕案件依法说理、督促公安机关快速移送审查起诉机制,深入推进刑事和解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对不起诉、“轻刑化处理”相结合的“多元化”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一年来,不批准逮捕42人,促成刑事和解10件。推行对来访群众“倒一杯热茶、制一张明白卡、送一本法律书”的控申接待“微举措”,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正,全力保证涉检进京赴省零上访。我院再次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入县域内多所学校开展“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实行未成年人案件全部由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专门负责、专人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回访帮教、犯罪预防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坚持对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跟踪回访制度,深入被不起诉人家庭、学校及其所在社区和派出所,全面了解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的思想动态和具体表现,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和帮教工作。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始终把惩防职务犯罪、健全反腐倡廉工作体系作为检察核心工作,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围绕服务经济发展,以专项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异地办案等工作机制作用,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1件19人,同比增长46%,其中大案9件16人,同比增长78%,要案1件1人,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先后立案查办了承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围场县卫生局等3起单位受贿案。成功查办了省巡视组交办的围场县政协原副主席杨自立涉案700余万元贪污贿赂窝案串案,杨自立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2件3人,其中特大案件1件2人,法院已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借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继续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防。深入京沈高铁项目平泉施工段开展专项预防,选派两名干警全程跟踪监督拆迁事项,确保项目公开透明。以五进活动为载体,实行“五个一”立体预防,即通过“讲一堂法制课、送一部警示教育片、开展一次预防调查、提一次检察建议、进行一次案后回访”,使预防与监督紧密结合,让监督更具“刚性”。去年,先后深入住建、林业等机关,杨树岭、小寺沟等乡镇,农村信用联社、泉力集团等企业开展预防讲堂11场,受教育人数1000余人,受到县委和县人大充分肯定。
三、着力加强诉讼监督,依法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探索和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制权威。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制定了刑事证据审查细则,强化审查起诉环节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实行相对集中移送起诉、相对集中起诉与相对集中审理宣判的“三集中”简易程序案件办理模式,加强对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成立由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组成的专项监督领导小组,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力度,强化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监督。立案监督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该案五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破坏森林资源类犯罪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强化诉讼监督力度。立案监督工作,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7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件5人。侦查监督工作,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4件,纠正公安机关侦查违法行为4件4人。审判监督工作,审查一审判决书135份,出庭支持公诉145次,提出抗诉1件3人。民行监督工作,受理申请监督案件29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全部获得支持,督促起诉25件,法院全部支持。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纠正久押不决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检察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227人,配合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进行各种形式教育14次,考察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管230人次。
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规范化
围绕过硬队伍建设,不断强化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班子和党支部建设,我院党总支被县委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组成员带头讲党课、组织全院党员干部集体学习理论等形式的教育,引导干警自觉增强党性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围绕“六进五访四问”活动,领导班子及成员,深入杨树岭镇纪家营、方杖子等村开展蹲点调研,广泛听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去年5月,《检察日报》以《80条助廉格言来自百姓》为题,报道了我院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基层意见建议方面的作法。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组织参加“河北检察讲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专题培训。认真落实市委政法委“三长”办案工作部署,检察长带头参加网络直播庭审规范庭。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发扬新时代雷锋精神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检察道德大讲堂”、“圆梦志愿服务队在行动”等活动,树立检察干警良好的检察职业道德。始终坚持从政治上关心干警,积极争取县委的支持,为19名干警落实了职级待遇。
--强化内外部监督,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已全面投入运行,实现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以互联网为依托,开通了平泉县检察院对外门户网站、平泉检察官方微博、微信,推进执法办案信息网上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上网发布,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我院查办的4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查。认真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确保干警公正廉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办案用房、技术用房建设主体顺利完成。
一年来,我院上下凝心聚力,忠诚履职,求实创新,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我院再次获得“全省文明单位”荣誉,3个集体、3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平泉县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存在差距;二是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时刻保持高度觉醒,并坚持不懈地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
2015年重点工作
2015年,我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进“五大平泉”建设,坚持抓好“四个强化”,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强化法治思维,努力在服务大局上有新提升。准确把握全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强化先行意识,拿出先行举措,围绕县委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找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平泉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坚持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提升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执法办案,努力在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新作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围绕服务经济发展,继续推进“系统办案”,强化专项攻坚,突出查办大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持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积极发挥“以打促防、以防助打、打防结合”的整体优势,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三)强化法律监督,努力在维护司法公正上有新成效。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抓好专项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积极探索开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确保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落到实处。
(四)强化教育管理,努力在过硬队伍建设上有新加强。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干警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为民的宗旨理念、公正的价值追求、廉洁的基本操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各位代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赋予检察机关新的使命,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法治平泉建设、服务我县三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