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门严格《预算法》要求,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在门户网站公开,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2016年平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总收入1067.9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7.73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067.9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7.73万元 ;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或减少 0 ;财政专户核拨收入 1067.9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77.73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或减少 0 。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067.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76.9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0.73万元;专项公用经费支出9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3万元;专项项目支出9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或减少 0 ;其他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或减少 0 。
二、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我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067.9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7.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811.3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0.73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 552.02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56.88 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4.24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5.81万元;正常公用经费支出 165.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0 ;专项公用经费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或减少 0 。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拟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02.75万元,同比增长100%,三公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运行费中包含着执勤车辆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101.55万元,同比增长100%,包含着执勤车辆的费用。公务接待费1.6万元,同比下降77%。
四、相关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无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