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根据《平泉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平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审判、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对县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决和裁定提出抗诉。
6、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7、对县公安局看守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8、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方案;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0、开展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1、负责机关财务、车辆、武器、装备等后勤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平泉县人民检察院内设17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未成年人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刑事执行局、民行科、控告申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察科、研究室、环境检察科、法警队、检察技术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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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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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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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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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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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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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管理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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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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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单位人员情况
单位:人
单 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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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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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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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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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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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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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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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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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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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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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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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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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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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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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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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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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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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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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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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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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预算总收入1242.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2.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5.03万元,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0 万元;预算支出总计1242.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6.9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9.97万元,专项公用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0万元,专项项目支出326.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5.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 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