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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报:以检察之名护辽河源自然保护区之美
时间:2023-10-17  作者:于涛  新闻来源:平泉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层林尽染,秋色正浓。金秋时节,位于平泉市西北部的辽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苍松翠柏,桦叶金黄。辽河是我国七大河流之一。辽河源头位于平泉市柳溪镇,原始森林茂盛,保护区内有各类动植物2000余种。

“当好生态卫士,守护绿水青山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使命担当。”平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介绍。近年来,随着乡村旅游业发展带动相关产业,有些地方也出现了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部分牲畜养殖场紧邻水源地等行为,对辽河源头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今年6月,检察机关接到“公益诉讼随手拍”平台举报,称辽河源自然保护区森林、草甸内有垃圾、牲畜粪便污染水源以及吊桥、木栈道损毁等情况。6月12日,平泉市检察院针对举报线索开展调查,联合检察技术部门调用无人机对自然保护区内原始森林进行空中航拍,对航拍资料进行比对,对疑似污染源定位,同步派出办案组对定位后的污染源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发现自然保护区内除存在举报平台反映的问题外,还存在保护区畜牧养殖场污染水源等问题。次日,平泉市检察院就此以公益诉讼案件立案。

“为了推动检察办案与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领域工作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我们借助与林草、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公益保护协作机制,聘请水务、生态环境等专家型公益诉讼观察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磋商,向相关行政机关通报自然保护区内被污染情况,移送案件线索,推动自然保护区内水资源污染问题综合治理。”办案检察官介绍。

7月4日,平泉市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管理部门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综合治理,设立保护区公示牌,提醒群众爱护生态环境,共同保护水源地,协助政府对现有养殖场重新调整选址,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吊桥、木栈道进行维护,加强巡查,消除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行政部门组织施工人员500余人次,出动环卫车100余台次,共清理保护区内及周边各类垃圾3300余吨,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部位安放环境保护警示宣传牌50个,补植林木1000余株,搬迁了保护区内三个畜牧养殖场,搬迁面积共120余亩,对5名违法采伐林木人员给予了补植树木、罚款等行政处罚,为能给保护区长期保护提供便利条件,维护修补吊桥、木栈道15公里,平泉市生态环境分局将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复。平泉市检察院组织市河长办、林长办、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到现场实地查看、验收整改情况,确认辽河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和辽河流域水污染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为进一步加大辽河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平泉市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联合保护区内三个乡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建立完善辽河源自然保护区长效保护机制,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守护辽河源头 共建美好家园”专项活动,组织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监督员不定期监督。通过多举措监督,保护区内及周边环境得到了有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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